2010年10月17日 星期日

周日話題﹕「實而不華」標籤 「華而不實」官話——施政報告的房屋政策論述

周日話題﹕「實而不華」標籤 「華而不實」官話——

施政報告的房屋政策論述


【明報專訊】施政報告大力推銷的「置安心資助房屋計劃」,再三強調,計劃於二○一四年才推出的「先租後買」樓房,特色是「實而不華」。


弔詭的是,以「實而不華」作為焦點的政府資助房屋發展大計,除了突顯其不願干擾私人「豪宅」的身價外,


同時揭示的,恰好是施政報告那無藥可救的「華而不實」官氣。


愈來愈不想看施政報告,不是由於它長篇大論、缺乏文采、措辭沉悶,而是因為它提出的政策方向或設定的議程,完全意不在為市民解決實質問題。相反,施政報告或其他由政府炮製的諮詢文件,主要作用是為了迴避問題,把焦點錯置,使公共輿論為「華而不實」的議程所佔領,令公的精力浪費於「熱鬧於一時」的假問題假答案爭論。產生的效果,不僅無法探討能真正改善問題的有效方法,甚至連實質的問題也無法提出。如果我們只跟報告所提出的議程走,不論贊成或反對當中與實際問題無關的建議,恐怕都會變成像政府一樣,積極地做大量不相干的事情,以令有實質效果的政策和工作不會發生。


住房需求的兩重性


今年的施政報告花了不少篇幅討論房屋問題,據稱是為了讓市民安居樂業。然而,報告所提出的方法和論述方式,卻「出賣」了其宣稱的目標。


施政報告指出,中低收入社群,也就是佔本地人口絕大部分的市民,他們之所以面對置業的困難,主要是由於樓價持續高企,而高樓價的原因,是土地供應不足。然而,樓價不斷升,市民未能安居,真的只是由於總體的土地數量供應不足?還是源於地產市場的壟斷結構,以及當中歧視中低收入社群真正需要的政府政策和象徵秩序(symbolic order)?


已故社會學家布爾迪厄(Pierre Bourdieu)仔細研究了法國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的住房供求,指出住房(house)一詞,有兩重意義﹕一是指可用作居所的建築物,二是代表共住於其中的所有人的關係。前者與其他物質性的商品類似,完全可化作純粹的炒賣投資對象;後者指的是使用者的一個集體計劃,目的在於建立和長遠地維持「家庭」穩定關係。因此,購買房屋,既是一種經濟投資,但也同時是一種打造和維繫人倫關係的社會投資;既有物質和技術上的考慮,亦包含使用者在美學和倫理上的欲求。因此置業的需求,既可以源於投資保值或投機致富的欲望,也可以是基於建立和維繫家庭等社會文化考量。


中低收入社群,特別是當中不擁有私樓或公屋者,他們會較傾向以建立家庭的原因而置業;相反,高收入人士或更多地基於經濟原因,投資或炒賣樓房。如果政府的目標真的是想令大部分人安居樂業,那麼只提出每年(有限地)增加土地供應,用作興建私人樓房,不僅缺乏針對性,甚至會在既有的供應偏向「豪宅」的地產壟斷結構下,助長經濟投資/投機,而滿足買樓自用以建立家庭的市民需求,仍然遙不可及。


華而不實的房屋政策


據施政報告第四十九段宣稱,政府未來的房屋政策,包括每年提供可建約兩萬私人單位的土地;推出所謂「置安心資助房屋計劃」,於二○一四年供應一千間「先租後買」的「實而不華」住房,以「回應私人市場中小型單位短缺情」;最後是遲來的有關「發水樓」面積、投資移民限制等規管措施,希望「確保私人住宅市場健康平穩」。


政府建議「在未來十年內,平均每年需提供可興建約二萬個私人住宅單位的土地」,是以過去十年地產業高度壟斷及政府政策向地產商傾斜的環境下,相對少的一手私人住宅買賣數目(18,500個單位)作為基準。而「可興建」的意思,就是最終的樓宇數量和大小,主要仍然是由地產發展商決定,如果發展商傾向建造面積較大、供經濟投資/機的高價「豪宅」,樓宇數量自然較少,也與大部分市民的安居樂業需求無關,更可能佔用了可供居屋公屋的土地資源。


事實上,施政報告提出的房屋政策原則,包括強調「在公屋以外,政府的主要角色是提供土地,並盡量退出房屋資助計劃,把干預市場的程度減至最低」;供應足夠土地和基建,以「維持公平和穩定的環境,讓房地產市場能夠持續健康發展」。但所謂充足的土地供應,仍然是「以勾地表制度為主軸」,政府的主動賣地安排只作為輔助。換句話說,新供應的土地數量,以至一手私宅的大小、供應量和價格,仍然在很大程度上由地產發展商主導。值得補充的是政府的「進步發展觀」,似乎在公屋方面的不太追求「進步」,只想維持過去平均三年的輪候時間的目標。


在這種種條件下,所謂的樓市「平穩發展」、「穩定的環境」,潛台詞大概是要維持過去十年地產業的壟斷結構,以及由此帶來的高樓價和對低收入社群需求的歧視;而在今日香港社會的語境下,恐怕是指要維持現有的超高樓價。


至於不斷強調「實而不華」的「置安心資助房屋計劃」,除了在論述上起與一手私樓(豪宅)分隔的作用,以產生不同「級數」的象徵價值之外,同時也強調這計劃的彈性,包括讓「夾心階層可選擇購買……私人市場上的單位」,又因「計劃沒有傳統居屋的轉售限制以及補價要求,增加市民在物業市場向上流動的機會」。另一方面,施政報告提出的轉售居屋可分期補地價的建議,也是為了方便居屋業主賣樓換樓。換句話說,這些設計,其實也為發展商「華而不實」的「發水豪宅」增加潛在的需求。


整份報告只有第三十一段提出一些能直接回應一手中小型單位供應不足的建議,就是計劃在今年底前招標一塊前元朗的土地,「透過賣地條款指定單位的最低數目及面積限制」。但這也僅僅是一項十分有限的試驗,之後才會「探討應用於其他用地的可行性」。至於提出與「市建局和港鐵公司商討,在其市區重建項目及西鐵物業項目中,盡量多興建中小型單位」,也只是沒有具體政策建議和實質行動的公關虛文。


轉移問題 建構象徵秩序


因此,政府和特首把議程設定於與實質問題毫不相關的建議,引用「實而不華」這類「華而不實」的措辭,儘管的確「一直迴避各個重要議題」,但追求的恐怕不僅僅「是一種口感上的滿足」,而是在建構一個文詞世界、意義系統,或打造和維持一種主流的象徵秩序(symbolic order),透過分類和命名,建立一個由差異構成的等級秩序,例如中低收入社群只配擁有「實而不華」的住房,而「豪宅」則是高收入社群的專利,當中充滿對高收入的經濟投資需求的偏好,對低收入人士建家安居需求的歧視。


由此我們可以更了解為何「置安心」計劃,只願意為參與者提供「租住期間所繳納的一半淨租金的資助」,而特首也清楚知道,單靠這些有限的資助,市民「未必足以支付首期」,尤其是在地產壟斷結構不變的狀下,未來的樓價將維持高企。因此,「一半淨租金資助」的設計和論述,恐怕志不在幫助市民置業,而是透過像施政報告所強調的文詞世界、意義系統,以「實而不華」、「努力儲蓄」、「自力更生」、「腳踏實地」、「按部就班」等「華而不實」的措辭,建構有助維持現狀的象徵秩序。


與布爾厄所描述和分析的法國小資產階級類似,欲購置私樓自住的中低收入港人,也同樣成為了充滿文化暴力的象徵秩序內的受害者,當中透過廣告和其他公共論述,包括政府文件,強加新的需求和欲望於他們身上,迫使他們盡量追逐由這文詞世界、意義系統所建構的價值和理念,花費重大的物質和心理投資於購置樓房、以樓換樓,希望能從「實而不華」的夾屋,「向上流動」至「華而不實」的「發水豪宅」。


想跳出這由語言系統建構的等級分明的象徵秩序,唯一的方法,是「唔好陪佢癲」,拒絕進入這種完全不觸及實質問題的議程,直面意欲安居的市民的真正需求,提出實而不華的解決方法。


改變議程 探討實質方案


如果我們真的想要「廣廈千萬間」,讓「天下寒士盡歡顏」,而非以象徵性的政策「燃燒議題」,那麼就應該拒絕接受施政報告所開出的虛飾議程,直指問題所在,提出有效的解決方案。


要讓所有市民安居樂業,或可考慮以下的方法﹕


(一)訂定公平競爭法,或以其他可行的措施(例如減少大地產商的董事在各法定及諮詢組織的代表),以打破令市民難以置業的地產壟斷,樓價自然會降至合理水平;


(二)重建能滿足建立家庭需求的居屋;


(三)認真貫徹「進步發展觀」,增建公屋,逐步讓輪候期縮減至一年、半年甚至零年;


(四)立刻全面訂定賣地條款,規管新建的一手私樓單位的最低數目及面積;


(五)要求市建局和港鐵公司新發展的物業,全部提供中小型單位;


(六)增設地價稅、地產印花稅等限制樓宇炒賣和投資的措施;


(七)除管制「發水樓」外,同時管制「發水」廣告和收斂施政報告中「華而不實」的公關辭令,以改造目前支兩極分化的象徵秩序。


若上述的建議需要用錢,或減少了政府的賣地收入,大可考慮田北俊先生早前的建議﹕動用外儲備來支援。如果擔心可持續性,也可透過提高利得稅率來填補支出。這些「實而不華」的建議,政府、傳媒、學者可願意認真討論?


參考資料


Bourdieu, Pierre(2005): The Social Structures of the Economy, Cambirdge, UK: Polity Press.


文 許寶強


編輯 梁詠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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