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6日 星期日

為何「愈維穩愈不穩」?

明報
B17 | MP+觀點 | By 周舵 2010-06-03


為何「愈維穩愈不穩」?


“導致「六四」慘劇的根本原因,不能由正邪二分的道德審判得到深刻揭示,相反,其根本原因是,我們這個民族因馬克思主義的誤導所致的,深入每個人骨髓的整體性愚昧無知。其拯救之道,不是延續我們中國人自古以來最擅長的道德審判,而是推行新一輪思想啟蒙,和艱苦持久的建立法治社會、自由憲政的不懈努力。正是出於這個考慮,本人才高度評價「胡溫新政」所提出的「建設和諧社會」的治國新理念,因為,這才是對於馬克思主義這個「階級鬥爭、暴力革命、無產階級專政」三位一體的暴力仇恨邪神崇拜的根本性糾正,才是把中國引上現代法治憲政之路的治本之道。”

編按:六四「天安門廣場四君子」之一周舵投書本報,在六四21 周年之際,回顧中國的過去及展望未來,本報特一連四天連載。周舵現年63 歲,1989 年任北京四通集團公司綜合計劃部長,與劉曉波、侯德健、高新在1989 年6 月2 日宣布絕食72 小時,被稱為「廣場四君子」。六四後周舵被捕,遭關押一年。

近來,一篇題為《以利益表達制度化實現社會的長治久安》的研究報告(由清華大學社會學系社會發展課題組撰寫)在知識界廣為流傳。該報告的內容摘要如下:

「改革開放以來,隨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社會矛盾和社會衝突明顯增加,現有的維穩思路和工作方式不但難以化解這些矛盾衝突,反倒導致愈維愈亂的惡性循環。要實現真正的社會和諧與穩定,就必須徹底轉變思路,形成維護社會穩定的新思維,把利益表達和社會穩定作為同等重要的雙重目標,以法治為核心,推進利益均衡與利益表達的制度化建設,形成社會長治久安的堅實基礎。」(全文見港刊《領導者》總第33 期)

要害正是「以法治為核心」這句話!

靠法治「維穩」才能長治久安

本人早在十幾年前提出的「漸進民主論」當中,就強烈主張仿照英國模式,把政治現代化區分為兩個階段, 「先自由、後民主」,即首先要解決自由憲政與法治的基本制度建設,亦即「第一代人權」的切實保障問題,然後才能把民主化即「第二代人權——平等的政治權利」(主要體現為一人一票的普選制)提上日程。這是既能解決我國當前面臨的最急迫、最嚴重、人民最不滿的制度弊病,又能避免因「參與爆炸」而導致失控的最優路徑。其間有大量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論問題需要一一澄清,不及細述,請參看拙著《漸進民主論集》中的相關文章。這裏僅以「六四」事件為例,談談為什麼只有靠法治「維穩」才能長治久安。

1989 年「六四」導致眾多市民和一些學生無辜死亡的天安門廣場的清場,放在一個自由民主的法治國家,原本是件極其簡單的事情:首先,依法照準大學生和平遊行示威的申請;其次,依法規定遊行的標語口號,起止時間,人數、路線、地點和禁止事項(不得阻塞交通,不得破壞公私財產,不得使用暴力,等等);第三,警察負責保護依法進行的遊行示威,阻止一切違法言行;不聽勸阻的,警察依照法律授權動用合法限度之內的強制手段——用警棍、水龍、催淚瓦斯、橡皮子彈……強行驅散或逮捕。照此辦理,即便有個別人不聽勸阻,幾輛消防車,高壓水龍一就能解決問題,哪會發生大學生長期佔據天安門廣場,警方無計可施,最終要動用20 萬大軍進京大開殺戒這樣的恐怖悲劇?前總書記趙紫陽所主張的「在民主和法制的軌道上解決問題」,就是試圖把中國引向世界文明國家共同的法治道路,不幸,卻被「4.26」社論的階級鬥爭邏輯誣指為「支持動亂,分裂黨」!

人們不免要問:一個執政長達40 年的黨,怎麼會如此驚人地低能?全世界的民主國家,警察打人——尤其是在處置違法並且不聽勸阻的示威遊行時——司空見慣,人們見怪不怪;但在中國,警察打人卻一定引起極大的公憤——這是為什麼?當前我國失業率猛增,群體性事件勢必隨之高發,政府和警方應當如何處置?

現代法治國家沒有內部敵人

一個現代法治國家只有外敵——當它遭受外國侵略時;它是沒有內部敵人的,國家內部只有守法∕違法、合法∕非法之分。這個「法」,是按照正義理念和制定法律的合法程序產生,獲得最廣泛的社會共識的認可,切實約束政府和人民、保障人權的正義良法。在這個自由憲政的法治之下,警方作為執法部門,其職責就是維護此正義良法不受任何人、任何機構和組織的侵犯,以確保每個人的合法權益。對於公民的一切合法言行,警察沒有任何干涉之權;反之,對於侵害公民權益和社會利益的不合法言行,警察當然被法律賦予強制之權;違法者如果不聽勸阻,警察就必須視其反抗的程度和方式,動用法律嚴格規定的、適宜限度之內的強制措施,包括暴力手段;非如此,不足以保障守法公民的權益和全社會的整體利益。其背後的基本理念是「人性惡」,人的「罪性」(sin):清醒地面對人性的客觀現實,認識到無論在多麼「理想」的情下,每個人的人性之中都不可避免地具有侵犯他人、危害社會的可能和衝動;人永遠不是天使,人間注定不會有天堂,因此不得不用法律、道德等等文明教化,來馴化和約束每個人。

馬克思主義的社會觀和人性觀則完全不同。馬克思根本不承認有什麼永恆不變的人性和作為普適價值的人權,一切都是「歷史的」、「具體的」、「階級的」即相對的;所謂「人性惡」只不過是不合理的、人剝削人的私有制社會的產物;共產主義人間天堂消滅了私有制,也就消滅了人性惡。在共產主義天堂降臨之前,人世間就是一個天使( 「人民」,無產階級)和魔鬼( 「敵人」,資產階級)殊死搏鬥的階級鬥爭的血腥戰場;對於魔鬼,對於敵人,那當然是可以無所不用其極—— 「對階級敵人要像秋風掃落葉一樣殘酷無情」(雷鋒的名言),根本沒有什麼人權可言,頂多不過是出於策略考慮,給點「出路」而已;而對於天使,對於「人民」,則是「對階級兄弟要像春天般溫暖」,兄弟有錯誤,你只能好言規勸, 「多做政治思想工作」,打罵是絕對不可以的。於是,警察就只能在兩個極端之間搖擺:對於敵人,可以濫施暴力,原則上怎麼殘暴都可以;對於人民,則只能「打不還手,罵不還口」,處於極端軟弱無能的尷尬境地。

中共治國理念仍然不是法治

中國共產黨的治國理念,直到現在也仍然不是法治(rule of law),是載入憲法的馬克思主義的階級鬥爭學說,是「正確處理敵我矛盾和人民內部矛盾」,而這也就是為什麼1989 年中共保守派要把學生的示威遊行用「4.26 社論」定性為敵我矛盾,把6 月3 日晚間人民群眾阻止軍隊進城的行為定性為「反革命暴亂」,然後濫用武力予以鎮壓的根本原因之所在!比警察更尷尬的也許是各級地方官員。當面對「群體性事件」時,他們首先必須區分「敵我矛盾」和「人民內部矛盾」;但這裏既沒有標準,又沒有做判斷的足夠信息和時間,更沒有充分的授權,尤其是絕不可能獲得社會認同;於是「一失足成千古恨」,不是左了就是右了,不是太軟就是太硬,可謂「動輒得咎」。這就充分說明, 「建設和諧社會」的治國理念,以及包括警察和政府官員在內的每一個中國人的根本利益,都是和馬克思主義的基本教義格格不入的。

任何一個現代法治國家,都要以憲法和其他法律莊嚴承諾包括遊行示威在內的各項公民自由權利,並以法律的強制力予以切實保障,任何人或任何機構——包括政府、立法部門和司法部門在內——如果剝奪或侵害這些自由權利,就要受到法律的嚴肅懲處。中華人民共和國雖然也有類似的憲法和法律規定, 「六四」事件發生後的當年10 月31 日也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但是,任何人都能看到,事實上這些規定迄今為止仍然遠未落實,公民示威遊行,或成立不受政府干預的民間社團等等行使合法自由權利的申請,在絕大多數情下都根本不被批准,這和當今全世界任何法治國家的實際情都構成了極具諷刺性的鮮明對比。這種自1954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頒布以來持續至今的憲法和法律的虛偽性、欺騙性,憲法和法律的紙面規定與權力機關實施法律的實際完全脫節的情,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執政黨和政府置於執法犯法的境地,使得法律的神聖性、嚴肅性蕩然無存,以至於到了文革時期,國家主席劉少奇手持憲法文本抗議對他人身自由權利的非法侵害時,不但毫無效果,反而招致了更殘酷的、駭人聽聞的迫害。這種執政黨和政府執法犯法的局面如果聽其繼續下去,哪一個中國人的人身安全和其他自由權利能有根本保障?這樣一個建立在制度性的謊言和欺騙基礎上的國家,從何建立基本誠信?遍佈中華大地,花樣百出的假冒偽劣怎麼可能得到遏制?我們這個有數千年文明史的偉大民族,將會淪落到何等卑劣的可恥境地?

中共領導者是一群邪惡之徒?

20 年來,我從未停止過對「六四」慘劇的沉重反思。追究責任並不特別重要。重要的是汲取經驗教訓,以免重蹈覆轍。我一直在自問,那種迄今為止仍然普遍流行的,正∕邪二分的道德譴責——中國共產黨人,至少是他們的領導者,是一群邪惡之徒,他們注定了要幹邪惡之事——能夠解釋「六四」這一場民族悲劇的深層原因嗎?我的答案是否定的。

誤入歧途的社會

1989 年的中國,是一個無論是執政黨、政府,還是知識分子、大學生以及人民大眾,對於一個現代法治社會究竟應該如何治理,從觀念、制度、政策到具體行動都極度無知、混沌一片的,誤入歧途的社會。這樣一個國家,怎麼可能有效治理?1989 年6 月2 日,我們在《六二絕食宣言》中所發出的近乎絕望的呼喊「我們沒有敵人」不但不被執政當局接納,反而因「六四」的血腥鎮壓而完全淹沒,社會對立與仇恨反而更加難以消解,社會和諧與和解至今仍然遙不可及,政治體制改革和民主化因此而埋下了巨大隱患,這不能不令人對於我們這個被仇恨的油蒙了心的民族感到深切憂慮!

那麼,究竟孰令致之?一句話:是那個完全脫離現實,純屬烏托邦幻想的馬克思主義,使共產黨人乃至廣大民眾喪失了基本的常識判斷。馬克思主義是萬惡之源——至少對於近代中國而言是如此。這麼說,我看不算過分。導致「六四」慘劇的根本原因不能由正邪二分的道德審判得到深刻揭示,相反,其根本原因是,我們這個民族因馬克思主義的誤導所致的,深入每個人骨髓的整體性愚昧無知。其拯救之道,不是延續我們中國人自古以來最擅長的道德審判,而是推行新一輪思想啟蒙,和艱苦持久的建立法治社會、自由憲政的不懈努力。正是出於這個考慮,本人才高度評價「胡溫新政」所提出的「建設和諧社會」的治國新理念,因為,這才是對於馬克思主義這個「階級鬥爭、暴力革命、無產階級專政」三位一體的暴力仇恨邪神崇拜的根本性糾正,才是把中國引上現代法治憲政之路的治本之道。馬克思主義這個西方文明異端不僅敵視西方主流文明,敵視全人類的普世價值,而且與中華文明和諧中庸的偉大傳統格格不入,我們中國人有什麼理由要去信仰這個西方邪教?把這樣一個如今只有屈指可數的幾個政黨還在愚昧信奉的西方邪教奉若神明,卻把自己的祖先和傳統棄之如敝屣, 「愛國主義」還從何說起?

一句話:只有把國人「借道德解決一切問題」的積習引上新一輪思想解放和思想啟蒙之路,建立法治憲政的普遍共識,才是治本性的維穩之道!【四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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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
A29 | MP+觀點 | By 周舵 201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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漸進、有序、可控的政治現代化




編按:六四「天安門廣場四君子」之一周舵投書本報,在六四21 周年之際,回顧中國的過去及展望未來,本報特一連四天連載。

周舵現年63 歲,1989 年任北京四通集團公司綜合計劃部長,與劉曉波、侯德健、高新在1989 年6 月2 日宣布絕食72 小時,被稱為「廣場四君子」。六四後周舵被捕,遭關押一年。

經濟、政治、社會和文化全方位現代化,尤其是其中的政治現代化,一定要遵循漸進、有序、可控的原則,現在已經成為各界精英的共識。但是,僅有原則還不夠,還要有具體的操作方案,限於篇幅,這裏只能提幾個要點。

核心是權力制衡

1,首先要達成更廣泛、更深入的精英共識,關於改革目標和路徑的基本共識。這實際上是一個思想解放和理論更新的過程,從已經完全過時的「四項基本原則」的束縛中解放出來的過程。鄧小平30 年前提出「四項基本原則」可能有當年現實的必要,但它不應該成為永恆不變的教條。要設法形成「世間沒有永不犯錯的政治家,每個人必不可免地都有其時代和個人的侷限」這樣的共識,前任造成的歷史遺留問題沒有必要一股腦背在後任肩上,認錯和道歉是政治家勇敢、正直的美德。包括「六·四」在內的歷史遺留問題,都可以按照南非的「真相與和解」模式加以妥善解決(參看《漸進民主論》「真相與和解」一文)。只有這樣做,執政黨才可能獲取人民的由衷敬意和擁戴。

2,然後,在精英的引導下,建立自由憲政與法治的基本制度和政治競賽規則(遊戲規則)。核心是權力制衡(checks and balance)——權力不能集中於一人或一個機構,必須分開,既相互監督制約,又相互合作。是否「照搬」西方三權分立的具體形式並不重要,當年鄧小平提出「黨政分開」,深圳正在試行的黨內決策、執行、監督分權制衡,都是權力制衡的不同形式,但其基本原理是一樣的。目前至關重要的是司法獨立和監察權獨立,這是從根本上治理貪腐、包括司法腐敗,防止百姓求告無門的治本之道。可以先從司法系統和監察系統的中央垂直化管理入手,切斷它們和地方黨政權力的關係。西方中世紀末期就有了從中央派出巡迴法庭,審理地方政府和地方司法不當作為案件的制度,我們總不能連這個水平的司法基本制度建設都沒有!

3,在憲政法治的制度化,以及「規則約束下的競爭」並且「按合法程序改進規則」的政治文明行為習慣養成的同時,積極穩妥、協調有序地擴大政治領域內的公民權利——政治參與的權利,和言論、出版、表達的權利。

政治參與應當區分為精英與大眾兩個層次。

精英層次的參與,是指人大、政協向真正的議會轉型。執政黨可以在相當一段時間內維持多黨競爭下的一黨獨大,但必須從高居於議會之上的「議會老子黨」,真正成為在憲法約束下,以議會為主要政治舞台的議會黨;同時逐步向獨立的民間人士開放議席,走「內源式」的兩黨制發育之路——像17 世紀英國從議會中發育出托利黨輝格黨兩黨制的演進模式那樣,而不是在現有體制之外形成非法狀態的反對黨。

兩黨制優於分散的多黨制,選舉制度的設計應當有利於兩個大黨的形成,但不排斥其他小黨獲得一定議席,這樣可以使議會得到更廣泛的代表性。

沒有競爭,一家壟斷,必定低效和腐化,政治和經濟的客觀規律都是如此;不疏通民間精英的合法參政渠道,他們就只能走非法組織的對抗之路。

大眾的參與可以採取自基層民主選舉逐級向上遞進的方式,目前已經到了認真推行縣市一級的民主選舉和司法獨立的時候了,否則, 「官商匪三位一體」的地方政府黑社會化必將導致社會治理的失效。「縣治則天下治」,全國2700 個縣市得到現代法治憲政的有效治理,國家長治久安就有了基本保證。擴大言論、出版、表達的權利也類似,可以在政治性、現實性、大眾動員性的言論,和非政治性、非現實性、精英小眾範圍內的言論之間做出區分,後者應盡可能自由,前者則不妨隨各方面條件的成熟逐步放寬限制。

以黨內民主帶動社會民主

4,官員隊伍應當明確區分政務官和事務官(文官),執政黨任命任期有限的政務官,文官職位則應當向全社會開放,按考試成績終身錄用。這也是保證國家穩定治理,不至於「人亡政息」的基本制度,「黨政分開」的另一層涵義。

5,執政黨內部應當逐步建立多元權力的相互制衡監督,以及自基層黨員民主選舉逐級遞進的民主化機制; 「以黨內民主帶動社會民主」不失為一條可行路徑。

6, 「服務型政府」則理所當然應當把凡是市場和民間社團辦得了的事情讓渡出去,一個興旺發達的,由各式各樣民間自組織的志願社團組成的民間社會(市民社會、公民社會),是合法有序決策參與、人民利益和意願表達,防止無政府無紀律、情緒化街頭群眾運動和社會動亂的重要社會基礎。

總而言之,凡是符合漸進、有序、可控政治現代化的大原則,有利於、有助於實現既定目標的方法和步驟,都可以嘗試,並不需要制定一套如同企業的商業計劃書那樣完全理性、邏輯化的精確操作方案。

體制疲態畢露大有清末之象

當年「胡溫新政」剛揭幕時,許多人(包括筆者在內)曾經寄予莫大期望。幾年看下來,這個「新政」卻是承諾多,做得少;口號多,行動少;令人相當失望。主要原因,就是前面所說的那個權貴惡勢力的百般阻撓。胡溫的改革不論朝哪個方向走,只要觸動了權貴資產階級的利益,都會遭到這個惡勢力的強力阻擊,休想挪動半步。

下一步改革——不管是國企和金融系統的徹底改革,還是政治體制改革——究竟能夠依靠哪些力量?還有多少人真正關心這個改革,還肯為它出力?實在看不出來。照此下去, 「胡溫新政」難免變成「裱糊舊政」——清末改革派大員李鴻章晚年曾發浩嘆,說自己一輩子就是一個裱糊匠,什麼地方破了窟窿,就扯塊紙糊上,直到最後忽隆隆牆倒屋塌完事。不少朋友都有一個共同的感覺:這個體制已經疲態畢露,效能愈來愈低下,大有清末之象!

1980 年代末的京城改革精英圈子裏曾經流行一句話:現在是精英和痞子賽跑,看誰跑在前頭。——「精英」是指體制內外健康的、建設性的力量, 「痞子」則是體制內外腐朽的、破壞性的力量。「六四」鎮壓之後,精英潰不成軍,痞子惡性瘋長,社會表面上一派繁榮,實際上內裏正在潰爛,所有的「反腐敗」措施不過是「揚湯止沸」,不過是割韭菜,割去一茬,下一茬長得更加茂盛。政治體制改革實在是不能再拖下去了,改革的步伐要適當加快。開快車要翻車,但是,開慢車也會翻車——你慢慢騰騰,堵大家的路,一定會出來一個壞脾氣、急性子的,把你頂翻到溝裏去。執政者過於保守,歷來是養育極端激進勢力的肥田沃土,這就是痞子跑到了精英的前頭。一味做裱糊匠的最終結果,就是忽隆隆牆倒屋塌完事。

先從幾件急務入手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不妨先從幾件急務入手:

一,司法獨立;

二,強制官員申報財產和收入的「陽光法案」;

三,人大對各級政府收支的強有力監督;

四,縣市一級的系統性整體政治體制改革。

無論阻力多大,這幾件大事也一定要盡快提上日程,以「霹靂手段」強有力地貫徹實施下去。如果連這幾件事都拖不辦,那就再也不要奢談什麼改革了,等大亂、大折騰、大清算好了。

歷來的政治領導人當中,有政治家,有庸人,有政客。政治家懷抱改良社會、利國利民的遠大理想,為之奮鬥不息;庸人胸無大志、抱殘守缺,混一天算一天;政客則專以玩弄權術、鞏固權位為能事。所謂「胡溫新政」究竟以哪一種歷史定位載入史冊,且讓我們拭目以待! 【四之四】

周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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