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2日 星期四

從八達通事件看「監控社會」裏的「被知道」危機

明報
A09 | 港聞 | 筆陣 | By 馬家輝 2010-08-03




從八達通事件看「監控社會」裏的「被知道」危機




八達通扯出客戶資料買賣轉移的社會爭議,陳姓女士在立法會回答議員的質詢追問,有時候娥眉倒豎,有時候艷目圓睜,更多的時候則是支吾反覆,提出模稜兩可甚至自相矛盾的含糊答案。到底有沒有違規處理客戶資料? 她既說「有, 可是……」, 也說「無, 但係……」,顯然欲在語言迷宮的掩護下脫離出逃。

如斯反應答辯,嚴重欠缺誠信,這固跟企業領導者的操守高低有關,屬於必須問責的組織管治問題,但若往較深層次的角度看,其實也突顯了另一組更值得深究、關乎「監控社會」本質的核心概念:信任。

「監控社會」(surveillance society)一詞源創於上世紀80 年代中期,麻省理工大學教授Gary T. Marx 初時研究美國民權和婦運的抗爭歷史,考察警察部門如何利用新興的電腦和攝錄技術協助執法,又如何因為有新技術可用而越規濫權,嚴重影響了社運團體之間的分裂和結盟,其後他把關注範圍擴闊至監控技術與民間社會互動的宏觀層面,對監控社會之成形提出了深刻批判。Marx 之後,美國學界對監控社會的實徵研究漸成氣候,討論議題亦延伸涉及經濟、教育、文化、倫理學等不同範疇。綜觀學者之論,公權力對民間社會的監控企圖和方法,古已有之,並非鮮事,但電子技術之進步構成了「新監控」(new surveillance)之誕生,其特色包括:

一、舊監控者的身分是清晰可辨的,主要是政治權力的操縱階層,新監控者的身分則多元分殊,難以單一確認,他們來自四面八方,公商皆在,隱身幕後,更糟的是,能夠極容易地把取得的監控資料轉移交換。

二、監控技術是不可壓止或逆轉的科技生產力,高速前進,並且具備一套「自我滋長」的內在運作邏輯,監控者永遠相信必須預先取得愈多的資料愈好,否則難以判定到底是否應該監控和如何進一步監控,而電子技術恰恰可讓他們輕而易舉地達成目的。這就是說,監控技術的高速發展勢態對監控者構成了不可抗拒的自我誘惑,在其眼中,根本沒有「unnecessary information」這種東西,因為所有看似微不足道的information 都有可能幫助監控者找到真正的「必需資訊」, 換言之, 所有information 都是必需資訊,缺一不可,社會監控的程度由之必然更廣、更深。

三、社會監控的關鍵步驟之一是對被監控者進行分類(sorting),唯有如此,始能對他們各施控制,別忘了surveillance 的中文翻譯為「監」和「控」,監控者不僅意圖察看你,亦努力操控你,而把被監控者分類得愈精密,察看和操控才愈易成功。可是,任何分類行為必然意味「再分類」,因為分類的基本方法是依據某些判準把眾多殊異個體組合為不同類別,只要判準稍變,類別即可重組,而無論你採用什麼判準,肯定有某些個體不符要求而變成漏網之魚或所謂「剩餘物」(residues),難以處理,易引焦慮。因此,監控社會的終極目標必是自我轉型為「自管社會」(self-monitored society),所有個體隨時隨地按照掌權者(不一定是政治權,亦可以是商業權、教育權、文化權)把自我填塞進某些身分標籤之內,按照掌權者的期待方向工作、消費、論政、娛樂…。

如何達成「自管社會」的完美目標?最穩當的做法是令被監控者懂得遺忘、善於遺忘、喜歡遺忘,千萬別記得在眼前既定的判準和標籤以外還可以有、也應該有其他判準和標籤。也就是說,首先不要令被監控者認知到自己受到監控;然後是,讓他們在不察覺被監控的景下接受某些特定的判準和標籤,並用這些判準和標籤來掩蓋其他的可能選項和出路。

由這角度看,監控社會所侵佔的便不止是「私隱」(privacy)而更是「自主」(autonomy),現代城市居民生活在所謂資訊社會裏,長期被四方八面湧來的商業消費或公共生活灌進腦子,此等資訊看似繁複多元,但其實十居其九是經由收集我們的私隱資料並予以精準分析/分類之後( 市場學家竟美其名為「標靶行銷」,targeted-marketing!)才度身打造出來的罐頭資訊,它們透過各式各樣的宣傳手法告訴被監控者,你屬於哪類人/消費者,你當下身處什麼地方所以應該做些什麼買些什麼看些什麼,來吧,我們為你提供這些商品或服務,但請務必注意,如果你不這樣做,便是「不符類別」,便是「不合主流」,有可能被淘汰、被邊緣化。

加拿大社會學家David Lyon 在《電子眼睛:監控社會之冒起》書內特以專章探討「私隱Vs.自主」的複雜關係,精準地指出,失去私隱只是表象和初階,在消費型的監控社會裏,人民往往被「去技能化」(de-skilling)歷程,愈來愈依賴「feed」到眼前的資訊選項,被餵飼得久了,很難不失去自主的意志和能力;我們以為自己有選擇,其實有的只是被篩選出來的選項,你只能在鳥籠裏自主,而這種自主,如同香港特區的選舉形式,很難叫做真正自主。有沒有看最近大熱的電影《潛行凶間》?那就是了。把一組想法植入別人的腦海,讓對方誤以為是在自主行動,但一切只是自欺欺人。

此外,任何監控行動都意味不信任,公權力也好,商業力也罷,唯有在不信任的前提下才會對市民又監又控,但問題是,誰又可以信任監控者呢?尤其如果被監控者根本不察覺自己被監控或不明白被監控的嚴重性,誰來保護被監控者的利益和自由和生活自選權力呢?尤其我們竟有在立法會公然詭辯說謊的監控者,香港人又怎能重新相信,政府真的有意願也有能力來保障香港人的私隱和自主?尤其消費者常常在填表時看似有權決定提不提供資訊,然而一旦拒絕提供,便會被拒絕於申請門外,如此一來,消費者手裏的所謂決定權到底有多真實又有多虛幻?

或許這樣說好了:在監控社會裏,當我們「被知道」得愈多,其實我們的自主能力愈低和愈脆弱,因為一切皆遭分類操控,因為一切都被度身打造,看似體貼,其實是排除了所有尚未出現的可能性,也就等於,排除了許許多多我們不知道的美好。監控社會,監控生命,我們都是被罩在玻璃瓶裏的飛蛾,只是懵然不知,還以為過得非常快樂。

馬家輝資深傳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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