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日 星期日

安裕周記﹕紐約時報的那一場官司

安裕周記﹕紐約時報的那一場官司


【明報專訊】白宮記者團團長海倫托馬斯(Helen Thomas)因為說了幾句反猶太言論被迫退休的第二天,白宮舉行記者會。CNN的電視鏡頭無聲道出了美國記者同行對海倫托馬斯的憶念——鏡頭對記者席前排十幾秒,空鏡頭下是擠得不能再擠的小房間裏的一張空出來的椅子,它左旁是美聯社記者,它右旁是哥倫比亞廣播公司記者,唯獨這個本來屬於海倫托馬斯的位子空無一人。


美國傳媒是驕傲的,不容別人踐踏他們的尊嚴,同一個白宮同一個大廳,海倫托馬斯和哥倫比亞電視台的丹拉瑟(Dan Rather)在不同年代都展示了他們拒絕在強大的國家機器面前低頭。海倫托馬斯是追問得奧巴馬小布殊克林頓老布殊列根近咄咄逼人,丹拉瑟則和尼克遜唇槍舌劍後,老尼回到辦公室大發雷霆「以後再也別把消息給這狗娘養」。


《紐約時報》登出阿富汗美軍機密文件那天,我想到的是這些人和事。


美國傳媒也不是從呱呱墮地就是這樣,上世紀初美國傳媒以作大馳名。是的,作大、誇大,那是第一次世界大戰,芝加哥一份報紙派了戰地記者到歐洲前線採訪。有幾天,戰事沉寂下來,記者回報上司今天發不了新聞,西線無戰事。美國那邊的上級說了一句send me some rumors(給我來些謠言),所有在美國念新聞的都聽過這故事。當然,他們都會聽過丹拉瑟在全國電視直播記者會公開質疑尼克遜的人格,更知道丹拉瑟的前輩莫羅(Ed Murrow)一個節目打垮極右翼參議員麥卡錫。我手上有一部幾年前佐治古尼導演的電影《Good night,and good luck》,黑白影片講的便是那個寒風澈骨的五十年代晚上,美國從瀕臨與魔鬼同行的邊緣被一個記者拉回來的故事。


上世紀初 作大誇大


我這個星期想談的是《紐約時報》。講述古巴導彈危機的電影《十三天》裏有這一幕﹕《紐約時報》老闆深夜在家裏收到白宮電話,另一端是總統甘迺迪。這個電話的由來,是《紐約時報》記者摸到內幕,說美蘇劍拔弩張,準備為古巴部署導彈大幹一仗,這才有甘迺迪這通電話。電影中,《紐約時報》老闆是這樣回答的,「上次豬灣事件我們好慘啊。這次不能再這樣了……,唉,好吧,我再看看吧」。掛了電話之後,影片沒有交代《紐約時報》如何處理這通半夜來電;鏡頭一轉,是甘迺迪到芝加哥演說,記者追到活動地點,頂電梯門不讓關上,質問白宮幕僚 Kenny O'Donnell美軍是不是有作戰任務。 O'Donnell火冒三千,揪記者衣領說「我說沒有便是沒有」,記者沒有示弱,「你放心,我一定找到」。


這是電影,但這也是美國歷史和美國新聞史——《紐約時報》得悉美國中央情報局組織的反古巴力量將在豬灣登陸,企圖推翻卡斯特羅政權,可是卻由於白宮的一通電話,新聞沒有見報。那批反古巴志願軍其後在豬灣灘頭全軍覆沒,《紐約時報》百年英名那天全數賠上。所以,當甘迺迪再打電話給《紐約時報》老闆時,電話那邊縱然是總統,他也沒法子答應。


《紐約時報》對豬灣事件視為奇恥大辱,一家把All the News That's Fit to Print格言放在第一頁右上角的大報,淪落到變成白宮呼之則來揮之則去的傳聲筒,社內編採人員無法抬頭,胸中鬱悶幾年都未能清除,直到八年後五角大樓文件到手那一回。


五角大樓文件是美國國防部有關越南戰爭的機密,幾萬頁紙盡是美國政府如何蒙敝和欺騙美國人民,把越戰勾勒成一場公義之戰,藉以遏抑當時已經蔓延全國的反戰怒潮。就在此時,《紐約時報》找到這一大堆東西,由記者Neil Sheehan帶一批同僚,在外邊租了一層樓,埋頭把文件理成新聞。一九七一年六月十三日,在美國反戰聲音最盛的一天,《紐約時報》以通欄十七吋標題報道了美國國防部的陽謀。對於這批文件,《紐約時報》是曾經有過忐忑的,他們問過報社外的顧問律師,報道這批文件內容會不會觸犯國家安全法例,律師反對刊出。他們再問報社內律師James Goodale,得到的答案是﹕美國憲法修訂案第一條便是保護言論自由,建議刊出。


文件面世,尼克遜大怒,要起訴泄密者間諜罪,全力阻止日復一日在《紐約時報》頭版刊登的文件。尼克遜和司法部長米切爾從聯邦法院取得禁制令,不准《紐約時報》及其他報章刊印文件。第二天,紐約時報發行人(其實就是老闆)Ochs Sulzberger發表擲地有聲的聲明﹕


”Newspapers , as our editorial said this morning , were really a part of history that should have been made available , considerably longer ago. I just didn't feel there was any breach of national security, in the sense that we were giving secrets to the enemy.”


美國政府沒有退卻,官司一級一級打上去,不准刊登文件的禁制令生效了十五天,最後打到美國最高法院。一九七一年六月三十日,最高法院以六對三裁定禁制出版的法令違憲。Thomas Tedford和Dale Herbeck在他們的書《Freedom of Speech in the United States 》記述,最高法院定讞的一天,美國傳媒尤其是涉案的兩份大報《紐約時報》和《華盛頓郵報》是怎樣過的——「禁制令撤銷的時候,《紐約時報》和《華盛頓郵報》編採部開始活躍起來。美國的新聞工作者深切關注到,在一個新聞自由國家,一份關係重大的文件遭到禁刊十五天的事實……在美國新聞記者和廣播傳媒的工作間,那是噓一口氣,但絕不是極大的興奮……」


掙回第一大報榮譽


《紐約時報》在這仗把全球第一大報的榮譽和實質都掙回來,從此精益求精,成為不朽。六十年代從台灣移民美國的李子堅是《紐約時報》編輯,他在《紐約時報的風格》一書提到《紐約時報》的報格,也許可以作為這份創刊於一八五一年,即清宣宗咸豐元年、洪秀全豎起太平天國旗號那年的美國報業奇芭的註腳。李子堅指出,《紐約時報》中興的關鍵人物是羅森索(A.M.Rosenthal),他是紅褲子出身,曾任駐日特派員,又擔任過紐約新聞版主管,最後位居執行總編輯,一九八六年退休。李子堅對脾氣極大、報社中人見之如見鬼的羅森索推崇備至,原因之一是羅森索「發明」了全球傳媒至今照抄不誤的分制度,即是按新聞內容功能安排分,要聞國際、紐約、財經、生活和體育,《紐約時報》促銷廣告令人一見傾心——一報紙放在一個家庭的早餐桌上,父親出門前抄去一財經,兒子拿走的是體育,母親要的是紐約新聞,各自各滿足。


不過,這都是報業營運之談,核心的編採政策,據李子堅說,羅森索通過以備忘錄(memo)的方式,向同事提出編採心得,而且始終把握大原則大方向,實踐公正無私的新聞政策。李子堅特別提出,羅森索有些地方乍看似乎並不太重要,像隱名消息來源之類,羅森紹就嚴格要求,明令如非必要,不得妄用,以保持對讀者負責。但羅森索行軍之嚴,惹得報內同人吃不消,結果到後來竟是出動大老闆要他提早半年退休。之後羅森索身體不大如前,香港有傳媒也曾約他寫稿,但不旋踵因健康問題輟筆,四年前去世。


美軍阿富汗文件泄露,令人不期然憶及四十年前的五角大樓文件,也想到新聞自由的實踐。《紐約時報》從甘迺迪總統一通電話打來便自行了斷殺了豬灣事件的獨家新聞,到不畏尼克遜總統打壓硬是捅出國家機密,四十年間儘管道路曲折,但到底是修成正果,世界第一大報絕對不是蓋的。也許會有人說,外國的月亮特別圓,我不同意,其實月亮在哪裏都一樣圓,關鍵在於你能不能夠看到月亮。


文 安 裕


編輯 曾祥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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