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2日 星期四

人幣離岸服務 回流非重點

明報
B10 | 專家評論 | 中國專論 | By 曹紅輝 2010-08-09




人幣離岸服務 回流非重點




近來,人行與香港金管局簽署協議,界定人民幣清算業務,再度使香港發展人民幣離岸中心成為熱議的問題。其中,不乏似是而非的種種理解。在此試論之,以做釐清。

首先,所謂離岸金融業務,其實是二戰後滯留倫敦等地的歐洲美元規避美國金融監管的產物。此後,此類業務擴大至英屬處女島、開曼群島等地。亞洲美元、石油美元的興起則促進香港、新加坡和迪拜等新興金融中心的崛起。其次,倫敦長期作為全球最大的外匯交易中心,並非因為英鎊是最重要的儲備貨幣,而是因為它擁有全球最活躍的美元交易,在倫敦的美元交易量甚至高於美國本土,倫敦的隔夜拆借利率也因此成為全球美元市場的指導性利率。

離岸業務維護貨幣信心

由此可得出如下啟示:其一,所謂離岸業務並非要求貨幣發行母國批准或同意才能開展的,貨幣的自由兌換和暢通的回流機制,也是維護持有人信心所必需的,但其實大多數貨幣也不會真正地回流母國。事實上,人民幣國際化意味海外的人民幣大多數其實是不需要回流境內的,包括現鈔、現匯、債券等。當然,這不是說就不應提供支付清算等貨幣回流機制,因為貨幣跨境的雙向流動機制是實現資本流動均衡的重要條件之一。

然而,目前大多數討論都強調回流機制的決定性作用,其原因在於貸款和同業拆借業務未能展開,境外機構在港發行人民幣股票、債券等受到過多限制,無法獲得人民幣融資,也無法用於與境內交易對手方的支付需要。發展離岸業務可以說是貨幣國際化的必然過程,而貨幣國際化的制度條件之一就是實現貨幣自由兌換,而這主要是由政府主導的。

其二,歐洲美元、亞洲美元等市場形成的過程實際上也是美元逐步國際化,最終成為主要國際儲備貨幣的過程,而不是待貨幣國際化之後才推行貨幣在境外的流通,開展離岸業務。換言之,貨幣國際化的市場條件,是隨各項該貨幣相關的離岸業務而展開的,各種以該貨幣計價的產品成長起而逐步擴散的市場自發的過程。

其三,離岸金融中心不必一定從債券等資產市場手,可以從大規模的同業拆借、信貸等方式入手,或者二者兼之。其經濟含義就是貨幣可以也應該長期停留在境外,而非回流境內。否則,何來貨幣的國際化和區域化?

有助推動資產市場發展

隨人民幣跨境結算的交易需求增多,在逐步提供清算安排等制度支持的條件下,在香港開創人民幣離岸業務,可以在人民幣不能完全自由兌換、資本流動仍受控制的情下,將滯留各地的龐大人民幣存量吸引至香港金融市場,創造各種人民幣需求業務,如兌換、匯款、存款、信用卡、貸款、同業拆借等。改變以往由找換店、錢莊甚至非法地下管道把持兌換和匯款的格局。開發各類人民幣計價的金融產品,有助於推動人民幣資產市場的發展,為其逐步成為主要的國際儲備資產創造條件。

第四,倫敦隔夜拆借利率的主導作用,說明離岸中心在本幣利率形成中可能發揮重要作用。短期內,香港人民幣離岸市場的利率,也能更準確地反映商業風險,從而為內地人民幣利率的市場化形成機制提供更有效的參考。跨境資本套利帶來的衝擊和香港銀行業的競爭,可能使得長期依賴利差收入的內地銀行業因此受到較大影響,促使其不得不轉向中間業務的創新。

同時,雖然內地的資本專案依然存在管制,但經常項目和金融服務業已然開放,資本跨境流動的難度減少,人民幣從內地流出後,可能用作經常性支出或資本性支出,母國已不可能對其控制。這種人民幣離岸交易可以提供匯率風險規避的工具和有效的外匯市場指標,為貨幣當局的外匯政策調整提供更有效的市場依據,還從多方面對人民幣的匯率形成機制、貨幣政策有效性和金融監管造成衝擊。

發展離岸業務影響暫難評估

總之,香港作為國際性金融中心,具有貨幣自由兌換、金融體系可靠、資訊傳播高效、金融監管高效、金融人才豐富等特點。人民幣離岸業務和人民幣國際化究竟對香港和內地分別影響如何,目前還難以進行全面有效的評估。但是,內地與香港金融監管部門可以此展開合作,協調監管政策,交換資本流動資訊,共同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性,既可促進人民幣離岸業務的開展,又可推動人民幣國際化的逐步實現。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所金融研究室主任曹紅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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