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1日 星期日

陳志雲與無綫電視的公共性

明報
P02 | 周日話題 | By 張志偉 2010-03-14


陳志雲與無電視的公共性
文張志偉

陳志雲日前被捕, 「是旦男」再次出現,並拉起「志雲販局,販賣低俗;志雲正果,正常結果」的橫額,網上更出現「慶祝無陳志雲被捕」的討論區。我不認識陳總,對他的性取向其實無興趣。如果性取向有機會成為部分藝員受寵的原因,那不獨是無電視的問題,而是平機會的問題。我想說的是,縱使我不大喜歡陳總的髮型、笑容及處事作風,但我認為他其實不是近年無問題的根本原因,甚至乎不是重要原因。近年好些投訴出現一種傾向,是把陳志雲的行為,不分青紅皂白地扯上近年的無電視的各個問題;無可否認,無新聞「是是旦旦」、節目水準下降、在大量盈利下仍連番裁員、以至近期「封殺」四大唱片公司的事件中,陳志雲都極有可能是當中重要的決策者──當然,還有「志雲飯局」及「同性疑雲」。簡言之,在某些討論中,陳志雲已成為無問題的化身。

然而,與其說陳志雲在無的種種問題中擔當重要角色,不如問什麼樣的媒介環境可以孕育出像陳志雲般的「風雲人物」。換言之,如果是陳志雲有能力硬把「志雲飯局」訪問鍾欣桐的片段在新聞報道播出;如果是陳總可以「企硬」,不賣四大唱片公司的帳,甚至刪掉商台、新城音樂頒獎節目中四大唱片公司的歌手表演片段;又如果陳總真的可以對公聽會的指控無動於中,基於個人權力慾利用無把自己塑造成celebrity figure,甚至連政府也要賣無的帳,給陳志雲捧上奧運火炬── 如果上述指控都對的話,我想問的是,為何他可以有如斯大的「權力」?

答案不在陳志雲

答案不在於陳志雲本人,而是在於無電視的強烈「私有性」,大於其「公共性」。在疑似貪污案中令不少市民錯愕的,大概是各大報章中有關「無電視是公共機構所以收受利益要嚴管」的一則新聞;長年收看無電視,現在大抵會問:它的「公共性」在哪?

根據歐洲社會多年來的經驗, 「公共性」最扼要的原則,是電視台不能只是商營機構——商營電視更要負上平衡呈現社會不同聲音的功能;具體運作是,不少歐洲各國的獨立傳播或廣播委員會,都有機制定期嚴格檢視商營電視是否符合「公共性」原則,而歷年來這些機制,都對冒起中的商營電視產生極大監管作用,甚至具大變革。

英國Channel 4 的「公共混合商營」模式就是其中一例,它的「製播分離」或許不適用相對人口少的香港(養不起多元的獨立公司),但其「公共混合商營」的理念卻極有啟示作用—— 英國政府規定, 縱使Channel 4 是商營電視,但仍要嚴格滿足多項「公共性」要求,包括有否失去平衡報道原則,及其娛樂性節目有否滿足不同社會組別的喜好。

回望香港商業電視的「公共性」,多年來似乎就只是每星期履行十多小時的兒童及數小時新聞公共事務節目時間,較嚴厲的細節要求卻全部欠奉。是故在去年公聽會上,陳志雲可以一而再再而三地面對各方批評時,搬上「無只是商營電視」作為「有力」的辯護。在這樣的「私有性」大於「公共性」的格局下,即使陳總下了台,第二、第三個「黃總」或「譚總」還是會出現的;新經理可能更「精明」,減少出風頭,但這只是個人公關及管理作風,和改進無的「公共性」其實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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