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30日 星期五

揚弊記者竟遭全國通緝 地方官商勾結無法無天

揚弊記者竟遭全國通緝 地方官商勾結無法無天


【明報專訊】內地《經濟觀察報》記者仇子明接連發表多篇報道,指浙江凱恩集團在上市過程中,涉嫌有不法行為,竟被遂昌縣公安局以「刑拘在逃人員」,發出全國通緝令。事態揭露後群情洶湧,迫於輿情,在麗水市公安局責成下,遂昌公安局撤銷對仇子明的刑事拘留,通緝令自然也無效。此事或許告一段落,仇子明倖免於難,但是內地若不採取措施保障輿論監督,一些地方當局、官商勾結打壓傳媒的情不會停止;內地若未能保護記者,使他們充分發揮輿論監督職能,則在地方惡勢力橫行、公權力又不受制約下,貪污腐敗、無法無天的勾當,將愈演愈烈。


凱恩高層與遂昌關係密切


上市種種問題公安不追查


仇子明的報道,指凱恩集團在上市過程中,涉嫌侵吞國有資產、通過他人偽造土地使用權、從上市公司套取資金等問題,據經濟觀察報社披露的〈情說明〉,事態由5月下旬開始,仇子明在採訪中遭到人身威脅,凱恩集團也曾嘗試給予仇子明一筆「封口費」,被仇子明拒絕。到本月27日,仇子明被凱恩集團所在地浙江麗水遂昌縣公安局以「涉嫌損害公司商業信譽」罪名,認定為刑拘在逃人員,並已向全國發出通緝令。


《經濟觀察報》的嚴正聲明,全力支持仇子明,並表示「在採訪過程中,相關當事人和記者多次受到利誘、威脅。對於有人試圖借助公權力壓倒輿論監督,威脅新聞工作者人身安全,我們表示強烈譴責」。該報要求國家新聞總署及中國記協採取維權行動,維護新聞工作者的正當採訪和報道權,保護新聞工作者的人身安全。


事態昨日急轉直下,相信與《經濟觀察報》高調反擊有關,引起上級關注,於是有麗水市公安局「認定遂昌縣公安局對仇子明採取刑事拘留的決定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戲劇性發展。據內地法律專家認為,即使《經濟觀察報》記者在新聞報道中存在過失,也是職務行為,屬民事責任。事態演變至公權力介入,相信與凱恩集團和遂昌關係密切有關。凱恩集團的董事長王白浪離開學校後,1982年即到遂昌工作,畢生事業都與遂昌有關,與遂昌官場關係千絲萬縷,仇子明所報道,就是凱恩集團2004年上市時,包括國有資產轉移等一些不正常情。


王白浪如何促使遂昌公安局介入對付仇子明,應該徹查,麗水市公安局糾正遂昌公安局的決定,其實是指遂昌公安局違法任事,執法部門違法辦事,乃此事的實質;另外,仇子明報道凱恩集團改制過程中種種問題,已經涉嫌經濟犯罪。遂昌縣公安局對媒體所報道的經濟犯罪線索不立案調查,卻對報道違法犯罪問題的記者進行刑事追訴,完全是捨本逐末,是非顛倒。


仇子明暫時得以免遭逼害,但是他所揭露的凱恩集團涉嫌的問題,會否得到正視和處理,還在未知之數;至於記者執行公務,揭露不公平而陷身險境,內地法律專家認為,基於內地對新聞監督的權利、責任,缺乏法律界定,為一些人利用刑法中的極端條例解決問題,提供了條件。所以內地記者在履行揭露黑暗面、為民喉舌的天職,仍然舉步維艱。


這幾年,內地發生了多宗地方官員對輿論監督實行「報復性執法」的事件,包括:前年1月,遼寧一個縣的書記,認為遭到報章誹謗,親自到北京抓記者;前年12月,山西本原市杏花嶺區4名幹警到北京,把中央電視台一名女記者從家中連夜帶走;去年,河南靈寶警方跨省追捕在互聯網的發帖者等。這些事件,都曾經喧騰一時,但是公權力被輿論逼退之後,偃旗息鼓一段時間,在其他地方又會藉一些事態,死灰復燃。


這類報復性打壓,都披上「依法辦事」外衣,以「維護地方和部門形象」、「保護地方經濟發展」為由,借助公權力對付記者。至於公權力為何與地方惡勢力沆瀣一氣或為虎作倀,那是觸及貪污腐敗的深層原因。


除了公權力打壓,內地記者還有其他遭遇,例如近期的紫金礦業污泥事件,有兩名記者爆出紫金曾賄賂記者,要記者封口的所為,不知道事有湊巧抑或其他原因,這兩名記者的妻子都在同一日遇上車禍,性質都是其他車輛撞上他們妻子所駕駛汽車。雖然兩宗「意外」都無人受傷,但是巧合程度,使人盡多聯想。相對性命攸關的遭遇,記者日前採訪南京市舊塑膠廠化學品大爆炸事件,江蘇省委的官員大耍官威、阻撓記者直播的咄咄逼人口,算是小兒科了。


不遏止公權力「私有化」


「報復性執法」仍會發生


官員打壓輿論監督,其實正好說明輿論監督擊中其要害,而在打壓中,公安警察經常成為利益集團的打手、貪污腐敗的保護神。就遂昌公安局對付仇子明事件,內地有人形容為「是對媒體輿論監督權的公然施暴」,使人再一次體認,內地若未能加強制約公權力,未能有效控制執法者行使權力的裁量權,未能遏止公權力「私有化」,則「報復性執法」也就不可能杜絕。


保護輿論監督、保護新聞工作者人身安全,是中國法治建設的重要環節,若改革成功(當權者願意改革的話),不但是對付貪污腐敗的強大力量,內地許多深層次問題也可以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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