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5日 星期日

回購土地 徹底保育

明報
B13 | 觀點 | By 李少文 2010-07-24



回購土地 徹底保育




「透明而粼粼的波浪,如玻璃飾物破碎時的光輝般拍打過來。」這是漁護署在今年書展推出向日本人介紹本地行山徑的《香港阿爾卑斯山》一書對大浪西灣的形容。可惜近日商人魯連城在西灣後買下一片土地,而私人土地上的植被幾乎全被剷去,在麥理浩徑第二段可以清晰看見破壞情。書中第72 頁更有西灣未遭破壞時的照片,真不知漁護署如何向日本讀者解釋為何照片不符現實。

事件曝光後,facebook 上出現了關注事件的群組,行文之際,人數已突破了6.7 萬人。香港9 個環保團體也聯合向政府提出要求,即時作出規劃監管,阻止發展商作進一步發展。

我們口中的規劃發展,即是促請規劃署為西灣制定「發展審批地區圖」,發展商要改變土地用途,必須先向城規會申請。這不是日常用語,需要一點解釋。

香港的法定圖則包括「發展審批地區圖」和「分區計劃大綱圖」兩類。城規條例本來只適用在市區和新市鎮,最初也只有分區計劃大綱圖,規劃署在這些地方上無權執法,政府只是靠地契和建築條例控制發展。

現時城規條例在鄉郊也適用,全因鄉議局主席劉皇發在82、83 年就農地在未經申請和補地價的情下作露天儲物場和政府對簿公堂,結果鄉議局勝訴,貨櫃場和儲物場在新界氾濫;政府90 年代在鄉議局的強烈反對下修改條例,發展審批地區圖就是那時的產物,在90 年內一口氣推出了30 份中期發展審批地區圖。這些發展審批地區圖有效期只有3 年,之後由分區計劃大綱圖取代。

交通不便所以沒規劃監管

由於發展審批地區圖最初只針對露天儲物場,因此政府只把他們認為有發展壓力的地方,即有車路到達的地區納入圖則範圍內,部分或全部被郊野公園圍繞的私人土地,如這次事件的大浪西灣土地,由於交通不便,所以一直沒有任何規劃監管。這決定在當時或許是對的,但香港政府的政策永遠追不上時代的發展,近年發展的途徑層出不窮,如政府提倡的所謂「綠色旅遊」使鄰接八仙嶺郊野公園的鎖羅盤遭大量砍樹;骨灰龕位不足使馬屎洲地質公園旁的水芒田上的植物盡。這兩個地方都是沒有發展審批地區圖覆蓋,因此只要不建屋,即使改變土地用途,政府能做的也不多。

魯先生的代表對我們說,魯先生很綠色,希望在西灣建有機農場。但把土地上的植披剷走,先破壞後發展,何綠色之有?我們也不能單靠地主的口頭承諾而放棄規劃上的監管,若日後土地易手,那又如何?

當然我們不是天真得以為只要有規劃管制,香港的鄉郊便可得保,看看上水河上鄉的非法倒泥事件便可知道。這也是我們環保團體提出購回土地的原因。購回土地只是簡單的說法,方法可以是成立保育基金或發展權轉移。

保護大浪灣已是第二役,2000 年公布的咸田灣分區計劃大綱草圖劃定約8 公頃土地以建可容納1000 人的房屋,環保團體自然群起反對。翻看舊報紙,當時的村民批評環保團體自私,不理村民的生活;至於保育等於侵擾私有產權,更是新保守派的口頭禪,政府袖手旁觀的擋箭牌。

收地保育可給業權人合理賠償

保育基金或發展權轉移正是回應這些批評,當政府收地作保育用途時,可以給業權人合理賠償;環保團體也沒有要求即時收回所有有保育價值的私人土地,而是先有規劃管制,再全面研究哪些土地值得用公帑收回。當然全部收回,花費也不是太多,但必須得社會大部分人認同。

私有產權是社會制度,需要公眾資源維持;土地價值亦然。如果不是以公帑成立西貢東郊野公園,保護了西灣的景觀,魯先生也不會在此買地。私有產權應該保障,但也不是為所欲為的護身符。

我們明白保育鄉郊殊不簡單,例如郊野公園附件很多原居民村,先要解決丁屋這複雜問題,收地才會較容易,這並非一朝一夕的事。但政府現在連檢討的意思也沒有,環境局長邱騰華更說西灣工程對景觀的影響不大,靠政府推動保育,有如緣木求魚。當然邱局長在吃海鮮時求得他的魚,但我希望他可以有時間多到郊野走走,對他的眼力一定有幫助。

作者是長春社公共事務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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