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5日 星期日

搶救大浪西灣的緊急對策

明報
A31 | MP+觀點 | By 黎廣德 2010-07-23



搶救大浪西灣的緊急對策




被譽為香港十大勝景之首的西貢大浪西灣,一幅臨海的叢木被人挖掘剷平。據報道,蒙古能源主席魯連城已購入10 萬呎土地,並正進行工程,林木被剷平,引起全城嘩然。

負責處理的環境局長邱騰華,為了補救在上周末仍然對事件懵然不知的窘態,馬上率部門到現場視察,但在會見環保團體後只表示,希望土地業權人,尊重公眾保育該幅土地的意願;若有任何侵佔官地的行為,政府會有措施跟進。這樣一副無可奈何的態度,究竟是但求脫身的官僚自保行徑,還是有權不用、官商關照的說詞?事實上,大浪灣面對發展威脅,並非始自今天;政府應對這種「突襲式破壞」亦早有前科,手中握有尚方寶劍。用與不用,只是存乎一心。

尚方寶劍備而不用

13 年前,已經有地產商對大浪灣的發展虎視眈眈。政府為了保護大浪灣,採取先發制人的手段。在沒有事先諮詢的情下,於1997 年4 月10 日,當時的港督彭定康根據城規條例第3(1)(b)條的規定,指示城市規劃委員會為大浪灣地區擬備一份發展審批地區草圖,涵蓋約50 公頃土地。1997 年5 月2 日,城規會根據條例第5 條的規定,將大浪灣發展審批地區草圖憲,把大部分地區劃為「保護區」或「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只留下約7 公頃的土地作「鄉村式發展」用途。從當天起,區內所有發展均被凍結,任何違背規劃意圖的計劃,都必須事先取得城規會批准,否則即屬違法。

今天政府官員樂此不疲地解釋:由於現正飽受摧殘的大浪西灣,並沒有納入當時的「發展審批地區圖」或後來訂立的「分區計劃大綱圖」,所以大家只好袖手旁觀。他們忘記向公眾說明,1991 年立法局修訂城規條例,賦予政府緊急頒布「發展審批地區圖」的權力,有效期3 年(3年內須由更詳細的「分區計劃大綱圖」取代),正是為了應付今天這種突發事件。

搶救景觀須爭分奪秒

特首有權馬上指示城規會,為大浪西灣制訂「發展審批地區圖」。鑑於該地段的景觀價值和鄰近西灣海灘,規劃署有充足理據,把它劃訂為「海岸保護區」,使任何農業用途以外的發展,均須先經城規會審批才能進行。「海岸保護區」的另一好處,是區內的發展亦受環評條例監管。在1997 年,城規會為大浪灣制訂「發展審批地區圖」時,從港督拍板到刊憲共需22天。現今的形勢比當年更嚴峻,發展商顯然明白如何鑽空子,因為根據法例,政府無法不承認在刊憲前已經發生的既成事實。魯連城宣布暫停工程,只是地產商慣用的緩兵之計,過往深涌以「免費高爾夫球場」為幌子,伺機而動,是屢見不鮮的例子。因此,政府必須爭分奪秒,在下周五城規會會議時通過刊憲的決議。

特區政府對手上擁有的這把尚方寶劍,理應瞭如指掌:1997 年處理大浪灣圖則的官員黃婉湘,今天已經貴為規劃署副署長。正值危難之際,負責自然保育的環境局長邱騰華「玩失憶」,負責規劃的發展局長林鄭月娥「玩失蹤」,是何道理?歸根究柢,大浪西灣失守,不僅是新界土地淪陷的冰山一角,更是政府四大政策失誤的總爆發。

政策失誤新界淪陷

其一、自然保育政策實施5 年來胎死腹中,12 個具高生態價值的優先保育地段,至今一個也沒有落實,對於大浪西灣這一類具有高景觀價值的地段,更完全沒有納入保育之列。

其二、城鄉規劃政策自1991 年修例後,已經實施了20 年,但很多鄉郊地段,仍然未有制訂法定圖則,一直停留在「無王管」階段,結果只是方便了財雄勢大的發展商「搵數」。

其三、郊野公園政策實施了35 年,在公園範圍內仍然有不少一塊塊零散的私人地段,政府不管理、不收購、亦不提供任何令村民足以可持續發展的支援;這種鴕鳥政策,等同在郊野公園內埋藏了計時炸彈,破壞力難以估量。

其四、自回歸後一直厚待新界原居民的丁屋政策,變相為地產商提供了收購丁權,以發展丁屋為名,迫使城規會改變土地用途,入侵鄉郊的機會;此政策一天不改, 「先破壞、後發展」的案例便禁之不絕。

大浪西灣的傷痛,是兩年前景賢里被當眾剝皮的「新界版」。當時林鄭月娥在事發三天內把景賢里宣布為暫定古蹟,提供保護,但事後拒絕修訂過時的文物保育政策。今天負責的兩位局長,沒有半點危機感,正在任由傷口擴大,更遑論站出來承認四大政策失誤,虛心改正。

如此體制、如此厚顏。香港人自己不用腳保衛大浪灣,不動手替政府做手術,行嗎?

作者是公民黨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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