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8日 星期日

好大的官威呀,曾大人!

明報
B13 | MP+觀點 | 評論摘譯 | By 陳家祺 2010-07-17




好大的官威呀,曾大人!




剛過去的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又發生行政官員拒絕回答議員提問的情(曾蔭權以議員提問沒禮貌為擋箭牌)。看到新聞後,筆者不禁想起周星馳的《九品芝麻官》內一位公公(太監)的一句著名對白。雖然現在香港的公公應該是某(幾)位高官,但筆者仍很想對曾蔭權說一句:好大的官威呀,曾大人!

在批評議員不禮貌,然後得出「特首不答問題是對」的結論前,先讓我們重新審視行政官員回答議員提問的意義。

權力分立互相制衡

行政官員回答議員的問題,有管治上的重要性,並不能就長官意志而輕視。要了解此點,我們要明白權力分立和互相制衡的重要性。香港和世界各地的民主政體講三權分立,要立法、行政、司法三個機關有不同的權力,互相制衡,就是為了避免任何一方獨大,侵蝕人民的自由。特別是行政機關(包括有實權的總統、總理、首相、香港特首和他們的內閣官員等)手攬龐大的行政資源和權力,其他機關要有監察和抗衡的力量,以免行政專權的發生。

在民主國家內,不論政制是總統制還是議會制,立法機關都有一定的力量去抗衡行政機關。極端一點說,美國的國會能通過彈劾議案而令總統或官員下台,英國國會也可以通過不信任動議令首相離職。同時,兩國的議員都可以提出能成為法律的法案,通過後如行政首長拒絕簽署,他則會面對政治和憲制責任。議員也可就一些政府行為作出調查,更有確認行政官員任命等權力。這些都可以防止行政機關坐大,避免有少數官員能控制眾多人民福祉的情。

口頭質詢的意義

回到香港,在《基本法》的限制下,立法會議員不但不能直接令行政官員下台,也沒權審視各司局長的任命,更因為《基本法》第74 條的規限,議員比起港英時代更難提出法案,逼令政府回應民意。在議員僅餘的資源下,他們對行政官員的提問就在制衡行政機關方面顯得更加重要。例如我們可以透過議員的提問得知政府是否有考慮實行某些政策、行政機關在處理重大事項(例如天匯事件)時的考慮因素和跟進行動等等。而在答問大會中曾蔭權拒絕回答的問題,更是有關香港政府在政制發展中的角色,牽涉到香港政府面對中國政府時的管治威信、港人治港是否真正得到落實。這些問題都關係到香港市民大眾的切身利益,怎能因為一句「議員不禮貌」就不作回應?

我們必須記:議員的提問和官員的回應,並不是他們自己的個人行為,而是代表整個香港管治的運作。如果官員不滿意議員的態度,可以在回應時作出補充,而到最後如果這些行徑真的不為市民接受,作出懲罰的也不是這些官員,而是選民:他們自然不能在下次選舉重返議會。但無論議員的態度如何,官員都不能以此為由,逃避向立法會民意代表負責的責任。更何立法會的地區直選議員是透過民主選舉當選,行政長官卻是由不民主的程序產生,曾蔭權憑什麼不向議員作出回應?

議員的質問手法是有關行為的問題,卻與質問的本質無關。行政機關不斷以此為由,拒絕與立法會的民意代表合作,更多次威脅不再到立法會出席會議,只會進一步邊緣化自己與市民意願,令管治更加困難。筆者想對曾蔭權說一句:官威並不是透過向議員發脾氣而擺出來,而是透過真正的聽取民意、良好管治所產生。

作者畢業於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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