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3日 星期一

港勞工法例 落後半世紀

明報
A10 | 港聞 | 特稿 2010-05-02


港勞工法例 落後半世紀


【上接A4】香港爭取數十年方有最低工資,這已是本港勞工界的大事,但職工盟指出,本港勞工法例較其他地方落後半個世紀,例如沒有標準工時、超時工作薪酬等,故下一仗將會爭取每天8 小時標準工時。

職工盟蒐集了10 個國家及地區的勞工權益資料,結果發現香港在多方面處於落後位置,如標準工時、每日休息時數、超時工作上限及超時工作薪酬方面,香港皆沒有規定(見表)。沒訂明標準工時超時工作上限

標準工時方面,除香港外,餘下9 個國家及或地區皆有規定,大部分規定是每日工作8 小時;而超時工作薪酬方面,其他國家地區大部分規定為正常工時的110%至200%不等。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表示,香港不少僱員皆需要加班工作,但當中不少是「無償加班」。

李卓人指出,在強調家庭友善的年代,香港的勞工法例較其他國家落後半個世紀,不少歐美國家早在20、30 年代已規定標準工時,內地及亞洲多個國家有一樣設有標準工時,因此工會下一仗將會爭取每天8 小時標準工時。

明報記者梁偉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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