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4日 星期五

市區重建擬原區樓換樓 須補差價 上樓需時 成效惹質疑

明報
A15 | 港聞 2010-05-12


市區重建擬原區樓換樓 須補差價 上樓需時 成效惹質疑


【明報專訊】發展局剛完成「市區重建策略」第3 階段檢討,建議全新的「樓換樓」政策,讓居民可補回賠償金和新建樓宇的差價,待重建完成後搬回原區;但有負責檢討的督導委員會成員直言,因等候上樓需時,加上居民未必有錢補回差額,新政策保留社區網絡的成效存疑。

發展局:可維持社區網絡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檢討計劃由發展局長林鄭月娥任主席的督導委員會決定,而加設「樓換樓」賠償方案,是令想留在原區的居民得以維持社區網絡。現時市區重建受影響居民的賠償計算方法將維持不變,即自住業主可獲同區7年樓齡呎價計賠償和津貼;而自住業主更可參與「樓換樓」計劃。一般而言,居民要在市建局提出收購建議60 日內,無條件出售物業予市建局,才有參加資格,屆時市建局會向參與計劃的業主,提供重建後的單位呎價資料(見表)供他作出決定,而業主須補回所領賠償金和將來新建物業價格之間的差額。合作發展商則須於重建項目預留適合居民回購的小型單位。

業主自承風險

發展局發言人直言, 若日後樓價大升,則業主變相賺錢,但若樓價插水,交易金額亦不會下調,業主要承擔帳面蝕錢。

事實上,重建項目由收樓到落成往往經年,為防止變相炒樓,發展局指出,擬禁止居民途中轉讓購買權。至於居民未獲重購新物業前的安置安排,則仍在研究中。

防炒樓禁中途讓購買權

根據市建局資料,市建局執行的項目未嘗「樓換樓」,只有在2008 年於旺角「波鞋街」(花園街)提議過「自住業主認購安排」,讓居民簽訂協議日後優先訂購重建物業,但不會有呎價提供,結果有三成居民參與。

本港歷史上,只有西半山寶翠園、大坑上林兩個私人項目,曾試過在低層興建小型單位「樓換樓」重建,但市建局發言人解釋,今時今日市民關注樓宇密度,項目不可能再獲同等地積比加幅,難有條件同樣樓換樓。

有份撰寫檢討的督導委員會委員何喜華直言, 相信很少人會參加「樓換樓」,一來補回差額需要大筆金額,二來等候重建物業落成,需要經年累月。他指出,要解決差價問題,政府就要檢討7 年樓齡的賠償水平,超出今次檢討範圍。若當局的目標是保留社區網絡,則整個重建方法便需檢討,可能在早期已經要計劃,覓地重建物業安置居民。

除「樓換樓」外,重建方式將不再由市建局主導(見另稿),發展局將於本月25 日把檢討文件提交立法會討論,預料今年內可完成修訂文件,明年開始實施新的市建政策。

構思中的樓換樓步驟

居民必須為重建區內自住業主,要在收到收購後60 天內,是否選擇「樓換樓」

發展商在重建物業中預留合適單位供「樓換樓」,並不論單位坐向、層數,以劃一呎價提供予重建戶,即使日後樓價大起或大跌,呎價亦不變,即業主自承風險

選擇接受方案的業主,收樓時仍會獲市建局補償金,但部分款項會被扣起作訂。但重建後新單位樓價高於原來的補償金,業主須付差價

在新樓宇落成並交樓前,當局考慮不讓居民把「樓換樓」權益轉手,以免變相炒樓

新樓宇落成後,則以抽籤方式,決定居民揀樓次序,若單位和估計時的面積縮小多於5%,居民可獲差額補償

啟動「由下而上」重建3方法

1 由地區人士和專家組成「市區更新諮詢平台」,建議重建範圍及優先處理地段,市建局執行項目並作賠償

2 重建範圍個別地段或大廈中,若足夠業主達成共識,市建局亦會執行項目並作賠償

3 業主自行尋找私人發展商作重建,可聘請市建局作顧問資料來源: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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