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3日 星期一

政黨插手電台節目如同引入魔鬼

明報
A28 | MP+ | +觀點 | By 潘小濤 2010-05-03

政黨插手電台節目如同引入魔鬼


近日,商台接受民建聯贊助,製作深宵節目,惹來極大爭議,而本人在節目中公開反對政黨「包起」電台節目,也引起很多迴響。多數人將焦點放在本人向自己公司「發炮」,而忽略政黨插手電台節目的可怕後果,也不明本人何以反應如此激烈,在此澄清及回應。

有人以為,商台打開門做生意,接受政黨贊助絕無問題,否則如何生存?不過,商台除了是商營公司,也是稀有公共資源「廣播頻道」的持牌廣播機構。這種雙種身分的屬性,要很高管理技巧才能取得平衡,稍一不慎,要麼「見錢開眼」而失諸公義,又或過於清高而無法生存。

表面上,有人送錢上門,商台斷無拒絕之理,但商業廣告,跟政治廣告及政黨贊助節目,是三個不同概念。報章除了新聞,還有各類廣告,但政黨「包起」節目,形同將政治版或港聞版外判給某政黨,是引入魔鬼干預編輯的第一步!

損失公信力用錢不能挽回

對商業廣告,受眾尚可選擇是否接受;但把節目時段賣給民建聯,此例一開,形同邀請政黨干預節目製作,意味壟斷了廣播平台,不僅對其他政黨不公平,長此下去,電台便淪為某政黨宣傳機器,對言論自由是莫大損害。即使電台收錢之後能堅持編輯獨立,但如何取信於公眾?公信力的損失,是多少金錢也不能挽回的!

政黨在立法會有議席,再加上輿論平台,其游說政府、推銷政綱能力,如虎添翼,變成政府政策及法律條文後,全港市民都必須接受,不能逃避。這就是商業廣告跟「政黨包起節目」的根本分別。

台灣傳媒「去政黨化」費九牛二虎之力

有人說,美國、台灣等地都有政治廣告,為什麼香港不?沒錯,有選舉就有政治廣告,但不要忘記,這些地方都有《政黨法》,對政黨開支及宣傳作出嚴格規定,各政黨必須定期公開收支,宣傳開支也有限制。若本港也有《政黨法》,並規定傳媒機構的政治廣告比例上限等,則電台播放政治廣告,絕無問題。

本人對商台出賣廣播時段如此敏感,因採訪中國新聞近20 年,見證了台灣為傳媒的「去政黨化」過程,費盡九牛二虎之力、付出沉重社會代價,迄今仍有政黨千方百計插足傳媒;至於內地,更是赤裸裸一黨獨裁,中共控制全國輿論,傳媒淪為宣傳機器、喉舌,以致民間無法監察中共及政府官員,貪污腐敗愈演愈烈。誰希望香港失去如此重要的核心價值呢?23 條立法時,法律界人士率先向港人發出警告,指出其可怕後果;豬流感襲港時,醫生等專業人士也教導我們認識及應對這種新型傳染病。作為新聞工作者,對這種破壞新聞自由的做法,自然特別敏感,更何發生在自己服務的電台?

節目違背原則憂可一必可再

也有人說,請大家聽過節目再作判斷。在第一集,主持泰山非常專業,表現出色,但這不是關鍵。如果這一開始已破壞新聞自由,造成某政黨壟斷廣播平台的惡果,則無論內容如何精彩,都不應為之。我們不用嘗砒霜,也知它致命;不用試毒品,也知它會上癮。問題不在於政黨有否自我宣傳,而在於節目違背了「政黨不許插手節目」的原則。

有人說我對民建聯有偏見,才有如此激烈反應。我毫不諱言不喜歡民建聯,既然我對中國共產黨的作為有諸多批評,會對中共的香港代理人有好感嗎?不過,我反對商台接受民建聯「買起」節目,最主要是擔心可一必可再,成為商台向金錢屈服、接受收買而自甘墮落的第一步。幾十萬可買一個時段,幾百萬、幾千萬呢?因此,無論民建聯,還是自由黨、民主黨或公民黨,我都會開腔反對,這事關「不許政黨插手節目」的原則。

不少朋友問我會否辭職,我斬釘截鐵回答:不會,因為我沒有做錯。毫無疑問,我的言論令商台管理層尷尬,對商台也造成短期傷害,而在正常的商業機構,這種違反打工倫理的背逆行為,必須付出代價。但我堅信,言論自由是商業電台賴以生存的基石,商台有更大責任去維護!

在商台《十八樓C 座》40 周年紀念特刊《十八樓C座為民喉舌四十年》,李我等前輩詳述當年林彬先生遇害經過,而商台創辦人何佐芝先生寫序時,除提及林彬先生遇害,還寫道:

「本港民主一天未達成,此劇一天都在反映市民心聲;如得到市民會心微笑及能令高官聽到民意,則吾與是劇同寅皆幸甚矣。最後,祝《十八樓C 座》聲威遠播,繼續本台不移、不撓、不屈之精神服務市民!相信林彬在天之靈,亦可告慰。」

謹以此句與商台同事及聽眾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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